小区遛狗不牵绳违法吗?民法典就养犬责任的相关规定

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甚至成为主人的精神依靠。如果有片草原,一定希望自己的“好伙伴”能够肆意奔跑,但是在人员居住密集的城市小区,就不得不给他拴上约束的锁链。小区遛狗不拴绳是否违反法律?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接下来,小编将带领大家一起来梳理遛狗不拴绳面临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就养犬责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第九章中,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总共七条:

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本条属于原则性、倡议性条文,虽然没有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但是为社区养狗这类饲养动物的行为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条是对饲养动物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即原则上确立了饲主的无过错责任,仅当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才能减免饲主的责任。

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条成为遛狗不拴绳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遛狗不牵绳违法了城市饲养宠物犬的相关管理规定,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一旦造成他人损害,由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遛狗不拴绳”的行政责任

在小区里遛狗不栓绳子,如果宠物犬没有伤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通常来说,各地都以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规章的形式将“遛狗拴绳”确定为行政规则。

比如,北京市人大出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17条第4款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第29条又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再比如,上海市人大出台《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更是对携犬外出作了细致规定,其22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为犬只挂犬牌;(二) 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三) 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四) 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五) 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六) 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可见,小区遛狗不拴绳,即使没有伤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小区遛狗不牵绳违法吗?民法典就养犬责任的相关规定

非接触性致害,养犬人也要赔偿

丰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表明,“遛狗不拴绳”即使宠物犬没有接触受害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赵某与被告尚某某同住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2018年8月24日7时许,赵某在小区10号楼北侧路散步时被尚某某的两只狗惊吓后倒地,导致赵某腰椎骨折。次日,因就诊及赔偿问题未能与尚某某达成一致,原告方报警,四合庄派出所认定“尚某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存在无证养犬、未拴狗链遛狗的行为”,给予尚某某行政收缴所养犬只的处罚。后赵某将尚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尚某某违反饲养犬类的相关管理规定,无证养犬,未拴狗链遛狗,造成赵某受到狗的惊吓后摔伤,尚某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由此给赵某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可见,在小区内遛狗又不牵绳,肆意放纵饲养的宠物,不仅容易产生纠纷,也会影响邻里关系,自己的法律责任也绝对不限于宠物犬扑咬他人,致他人损害。

小区遛狗不牵绳违法吗?民法典就养犬责任的相关规定

总结

9月10日,丰台法院就涉宠物犬侵权类案件召开发布会。法院通过梳理近3年北京市涉宠物犬侵权的181份判决发现:在因遛狗引发的案件中,六成的涉案犬只存在未系犬绳的情况;在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受害者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随着经济的增长,宠物犬满足了城市一族的精神需求的同时,也成为我们亟需重视的一个城市问题。遛狗不拴绳不仅面临的是宠物犬咬伤他人后的民事赔偿,还有行政责任,甚至未予他人接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明养犬,文明遛狗值得每一位爱犬主任牢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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