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中新网 8 月 16 日电 16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拟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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